战场初探阵容怎么搭配好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它的今日更新更是备受瞩目。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关于战场初探阵容怎么搭配好的最新动态,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
中世纪西欧骑士制度的内涵初探
由于骑士制度在西欧文明史中独特的地位,西欧的骑士制度研究一直未衰。国内关于此项研究的领域已由单纯军事开始向社会生活层面拓展。然而,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骑士制度作为一种形式化的制度,即使在中世纪时代,它也是不成文的,因此,人们耳熟的骑士制度,其具体内涵到底是什么,至今国内尚无专文全面论述(注:关于骑士制度的内涵,涉及骑士教育的有王德林的《试论西欧中世纪的骑士教育》,《河北大学学报》1992年第2期。)。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骑士制度成熟时期的骑士军规、骑士法规、骑士礼仪等有形的制度层面对此做一尝试。
一、骑士军规
正如一位西方历史学家所说:“我们必须记住,骑士制度和它一切的光荣只是那些被公认的、拿起骑士武器的人们的最初简单制度的扩展。”(注:理查德·巴伯:《骑士与骑士制度》(Richard Barber,The Knight and Chivalry),伦敦1974年版,第49页。)因此,军事方面永远是骑士制度内涵的首要,它包括骑士数额、骑士装备、军役种类、作战规则、服役期限及违约惩罚。
(一)骑士数额
骑士制度初期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封建主的兵源。事实上,在整个中世纪时代,骑士的数量都是很有限的。作战中骑士数目最多的一次,当属发生于1346年英法百年战争期间的克里塞会战,著名战史专家富勒认为:“在中世纪的时代中,从来不曾在一个战场上,集中过这样多的骑士”(注:富勒:《西洋世界军事史》第1卷,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出版社1981年版,第481页。)。因此,规定骑士数额也就成为骑士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按照骑士制度的规定,下级封建主为上级封建主服骑士军役时,骑士数额的提供一般是这样的:其一,根据各自受封土地面积和价值的大小,确定提供的骑士数额。其二,一般下级封建主只提供规定的骑士数额,而非其属下的全部骑士(注: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 105页。)。更多的是只拥有一处骑士采邑的小封建主,他们再无下属骑士,其本人以一个单独的骑士身份追随其上级封建主。
(二)骑士装备
骑士的装备涉及装备种类和装备承担。 首先,骑士的装备种多而价昂。以对于骑士至关重要的战马为例,其价格令人咋舌。13世纪末,一匹普通战马的价格约为14英镑。一位名叫格罗德的领主,其扈从们的战马平均价格是48英镑,而格罗德本人的7匹战马的价格相当于80匹战马。为了保持行军速度和随时替换在战斗中损失的马匹,骑士的战马往往不只是一匹。如12世纪罗伯特伯爵二世的1000名骑士每人有战马3匹(注:J.F.沃布茹根:《中世纪西欧的战争艺术》(J.F.Verbruggen,The Art of warfare in Western Europe during Middle Ages),阿姆斯特丹1977年版,第26、27页。)。显然,对于普通骑士而言,购买、饲养并装备这样的战马绝非易事。而且还有繁多的其他装备在等着他:头盔、胸甲、防护肩及肘部的铁板、剑、长矛、帐逢,各种餐具如水壶、深底锅、盘子,以及负载这些物品的动物等。
其次,骑士装备主要是独立承担。骑士应自备装备,这是基于所谓权利与义务的交换:领主把采邑授予骑士,骑士则给予军役回报。正如一部日耳曼法典写道:“采邑就是骑士的报酬”(注:理查德·巴伯:《骑士与骑士制度》,第25页。)。1181年,在英王亨利二世的军队条例中第一条规定:“凡占有一处骑士采邑的,应置备一副链甲、一顶头盔、一面盾牌和一支长矛,每个骑士置备多少链甲、头盔、盾牌和长矛,应以在自己领地内所占有的骑士采邑多少为准”(注:郭守田:《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中古部分),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178页。)。
可见,仅骑士装备一项就足以在骑士与普通民众之间构筑起难以逾越的鸿沟。
(三)军役种类
骑士的军役划分,就兵种而言,分骑兵、步兵;就职能而言,分野战和守卫。骑士主要是服骑兵役,在中世纪时代,骑兵是最具冲击力的兵种。然而,骑士≠骑兵。 骑士是一种头衔、爵位,一种资格、身份,骑士只是构成了装甲骑兵的主力。例如,在一名叫海尼特伯爵的军队中,并非骑士的装甲骑兵在史料中被提及了5次,有4次两者在数量上平分秋色。而一个时期弗兰德尔伯爵的军队中有500名骑士和100名装甲骑兵(注:J.F.沃布茹根:《中世纪西欧的战争艺术》,第25页。)。一般而言,骑士作为骑兵兵种投入作战是能被人理解的。然而在现实中,骑士与步兵的联系是经常的和必要的。有时,他们被任命为指挥主要由步兵构成,偶尔包含一些骑兵的部队长官。有时,骑士则下马以步兵方式作战。这主要是因为或者跳下战马加强步兵并鼓励他们;或者不得不以步兵方式攻击城堡。1106年,亨利一世和他的扈从们就跳下战马与步兵并肩同敌军作战;1122年,胖子路易斯五世和他的骑士们徒步攻击了赖比斯特城堡 (注:布瑞福德·B·布鲁顿:《中世纪骑士与骑士制度词典》(Bradford.B.Broughto n,Dictionary of Medieval Knighthood and Chivalry),纽约1986年版,第296页。 )。
另外,人们常常以奔突于城堡之间、冲杀于原野之上的形象界定骑士,然而,骑士常常用作守卫部队。他们主要负责守卫城堡、商站、税关和桥梁。这种骑士“不是用于野外的服务而是用于活动较少的任务。”(注: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336页。)
(四)作战规则
首先,骑士强调作战的公平。这种公平体现在作战双方数量上、等级上及机会上的平等。骑士誓言中有这样的规定:“他们决不在超过一对一的情况下进行战斗,他们要避免一切欺诈和虚假的行为”(注:基佐:《法国文明史》第3卷,商务印书馆19 99年版,第126页。)。在厮杀中,骑士要攻击的是有准备的骑士或重装骑兵,“依照 骑士的规律,攻击步兵对于一个骑士,是有失尊严的”(注:富勒:《西洋世界军事史》第1卷,第477页。)。
然而,现实的冷酷常常使这种“公平”的标榜黯然失色。 其次,在战术上,“突破无疑是中世纪骑士战术的主要目标”(注:J.F.沃布茹根:《中世纪西欧的战争艺术》,第94页。)。对阵双方的骑士们或者肩并肩、战马挨着战马,尽量保持密集队形向前;或者单独、无序地冲杀。由于骑士作战战术的单一,骑士往往给人以鲁莽的印象。 然而,正面突破并非是唯一的。骑士战术还特别强调对敌方侧翼的攻击。他们总是尽力防卫自己的侧翼而试图袭击敌方的侧翼或后部。因而,逐渐出现了防护侧翼的许多战术。例如,认真选择战役地带(如以河流湖泊作掩护,确保侧翼不受袭击)、加强队形的纵深、建立防护侧翼的特殊战斗单位,等等。
随着战争实践,骑士战术也发生着缓慢的演进。在百年战争中,英国人的战术更新似乎较快。英军往往采取诸兵种合成的防御性战术。在占据有利地形后,除一部分 骑士外,大部分骑士下马,排成方阵抗拒对方的骑兵攻击,保护弓弩手,使弓弩手在两翼向前伸出。而法军骑士部队更多的是选择从头到尾的冲锋,而每一次冲锋的秩序都会因英军弓弩手的“火力”而趋于混乱,结果遭致灭顶之灾。
其三,对战利品及战俘的处理。在骑士的装备主要由个人承担的年代,以敌人丢弃的东西尽快装备自己是不成文的规矩。但是,聪明的统帅禁止立即收集战利品,而是采取观察并进行恰当的追击,以确保敌人不可能再返回。 对于骑士战俘,按常规是要被保留的。这主要是出于三点考虑:
一是“按照骑士制度的规则,假如骑士面对敌人光荣地表现,骑士的胜或败就不那么重要了”(注:艾德加·普雷斯蒂奇:《骑士制度》(Edgar Prestage,Chivalry),纽约1928年版,第71页。)。因此只要英勇地战斗过,被俘对骑士不是可耻之事。
二是骑士大多是有经济、政治地位者,他们被俘后,释放的条件是一笔赎金。例如,上级领主被俘,下级骑士有把自己作为人质并交纳赎金的义务。
三是战事频繁、胜负相易,谁能保证下一次被俘的不是自己呢?因此,善待被俘者以赎金为条件释放之,“这是那个时代的成规,所有不遵守者要受到严厉批评”(注:艾德加·普雷斯蒂奇:《骑士制度》,第73页。)。但是,事实往往要比这糟得多。而对于非骑士的战俘尤其是步兵战俘的命运则是悲惨的,因为步兵“无‘绑票’的价值。通常在胜利之后,对于敌人的步兵是一律加以屠杀,……在十四世纪根本上就没有收容俘虏的集中营”(注:富勒:《西洋世界军事史》第1卷,第477页。)。
(五)服役期限及违约惩罚
骑士为上级领主服役的期限一般为40天。一旦战争爆发,超期服役的情况时有发生,骑士服役期限则延长为60天,甚至更多。无疑,骑士服役期限的短暂对中世纪的战争艺术有极大的限制作用。因为这既不利于骑士部队的长期整合训练,也不利于组织长期战役和进行战略设计。后来,出现了以钱代役,即盾牌钱。“英国施行盾牌钱较早,十二世纪时已广泛采用,……法国、德国,十二、三世纪时各地也都推行盾牌钱制。”(注:马克垚①:《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第106页。) 骑士若不能履行服役义务,则予以惩罚。这种惩罚有两种:
一是被处以罚金,直至剥夺采邑。二是任何一个骑士都要向其领主或国王宣誓履约,骑士如果违反他的誓言,不仅有损自己的身份,而且对于基督教骑士而言,这将使他冒着丧失灵魂得救的危险。这无疑是一种精神上的惩罚。
二、骑士法规 “中世纪的政治概念是:财产和社会势力授给人们统治的权利。行政服务和占有土地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土地财产决定了政治”(注: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册,第329页。)。因此,领有一处土地并垄断战争艺术的骑士,被纳入了土地占有权体系和政府管理体系,骑士的社会角色一身兼三,即:军人、地主和行政司法人员。而涉及骑士后两者的权利义务逐渐汇集成法律规范,内化入骑士制度中。
(一)骑士采邑法规 骑士制度的物质基础是采邑,骑士制度的一切内涵都是以它为基础展开的。骑士 采邑又称骑士领或骑士封地。“承担为一个骑士的家庭提供养护费义务的一处采邑就被称为一个骑士的封地”(注: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369页。)。
按西欧封建法规定,骑士采邑是可以继承和转让的。正如法律是经验和传统的产物那样,这一法规也是长期发展的产物。 最初,采邑以终身为限,不得世袭。“然而,在11、12世纪,军事形势和法律形势都更加有利于骑士阶级,因而也更加有利于封臣,因为领主有赖于他们去装备服兵役的骑士。所以,封臣能够坚决主张由他的后嗣继承他在采邑上的利益和权利。”
这种权利是通过一种所谓“被占继承土地收回之诉”的特殊令状逐渐推开的(注: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第371页。)。
于是,以长子继承为主的骑士采邑继承制确立起来。如12世纪的法学家格兰维尔说,按照英国的法律,骑士或以军役为条件领有土地者,应该由长子继承(注: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第114页。)。 与骑士采邑可以由骑士后嗣继承相伴随,骑士采邑也可以转让。事实上,正是由于这种采邑的层层转让,把骑士纳入了封君封臣体系,即在通常的情况下,一名骑士 可能既是一名领主,又是一名封臣(注:这种情况不是绝对的,正如基佐在谈及法国 骑士制度时指出:“只有领主、封地的所有者才能成为骑士,才能有权成为骑士。这在法国南部稍有不同;在那里,公民们往往也是骑士,而骑士并非纯粹是封建的。甚至在北方,我们也遇到例外的情况;但它们是骑士制度所反对的例外,而且这种例外甚至引起检举、诉讼和法律上的禁止。”见基佐:《法国文明史》第3卷,第133、13 4页。)。
(二)骑士的行政司法法规
骑士采邑法规的确立在给骑士以经济力量的同时,也赋予了骑士以政治力量,从而使骑士具有一定的行政司法权。 首先,骑士可主持法庭。这种权利尤其体现在身为领主的骑士身上(我们不能忽视大量存在的无地骑士),因为:“每个领主都有权主持法庭,即有权在法庭诉讼中统辖他的封臣——或统辖他的佃户而不管他们是否是封臣,这是那时整个西方的一项基本的裁判原则”(注: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第375页。)。法庭的职责范围很广泛,如包括确定为支持一场战役而应由封臣支付的援助金数额,宣告使用公有地的规定,轻微的犯罪及一定类型的民事诉讼,甚至部分谋杀、抢劫和其他重罪的判决,等等。尽管随着西欧各国王权的不断加强,骑士可主持法庭这种情况不断受到挑战和压制,但这一原则一直顽强地存在到中世纪末。
其次,骑士的其他执法。以较为典型的英国骑士为例,骑士的其他执法包括:
1 、充任陪审团成员,即“4名骑士组成委员会,由其任命其他12名骑士组成巡回裁判的陪审团”(注:布瑞福德·B·布鲁顿:《中世纪骑士与骑士制度》,第289页。)。
2、案件调查。如在刑事犯罪案件中任验尸官,作现场调查和记录等;在民事诉讼中,调查有争议的土地、指定遗孀产和嫁妆、以最后同意方式评估转让的土地、审计处于监护中的财产的数额,等等。
3、疑犯追捕、罪犯看管等,事实上由于英国王权相对强大,繁多的骑士执法义务有时成了一种负担。西欧大陆地区骑士为王权或上级领主履行其他执法义务方面自由度更大一些。
其三,骑士的上诉权。
按封建法的规定,封臣可越过其直属的领主法庭向该领主的上级法庭提起上诉。12世纪,骑士的这种权利已成为法律。例如,英国骑士通过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获得了这种权利。法国法学家菲利普·德·博马努瓦尔根据其对法国博韦县法律的研究,列举了骑士上诉的理由:“一个骑士可以对他领主的法院的某个判决向更高一级的领主法院提起上诉:
(1)拒绝受理;
(2)错误的判决;
(3)没有管辖权;
(4)认可由伯爵或国王的令状所授权的上诉;
(5)伯爵方面在案件中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比如,当该骑士声称他最近被不公正地侵占了自己完全保有的土地时,就是如此”(注: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第377页。)。尽管骑士上诉权的使用频率和效果有待商榷,但骑士具有上诉权这一事实对西欧法律传统的形成无疑起到了建设性作用。
三、骑士礼仪
所谓骑士礼仪,即骑士阶层的仪式和礼节。骑士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必然以其特殊的礼仪将自身与其他阶层区别开来。尤其是礼仪中的仪式部分,在骑士制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位置。由于礼仪是社会观念的反映,中世纪西欧占主流的思想是基督教,因此在骑士礼仪及骑士观念中留下了深深的基督教印记。
(一)骑士之子洗礼仪式。 按封建法律传统,骑士身份是可以继承的。因此,骑士的儿子尤其是长子,在一出生时就具有了骑士候选人的资格,于是形成了骑士之子初生时的洗礼仪式。该仪式一般分三个过程。 世俗洗浴。骑士之子一出生,立刻在其父亲的指挥下对婴儿进行洗浴,这是出于让骑士父亲回想起很久以前他身为骑士候选人时的誓言。浴毕,婴儿被以双手并于身体两侧、双腿并拢的姿式缚住并包裹,其上覆以华美的长袍。 宗教洗礼。这种洗礼不仅是使婴儿成为一名基督徒,更重要的是,“当他被从神圣的洗礼盘中抱起时,他不仅成了一名基督徒,而且在其内心深处已成为基督教骑士 。”(注:布瑞福德·B·布鲁顿:《中世纪骑士与骑士制度》,第297页。)宗教洗礼之后,举行包括诸如唱歌、跳舞、宴会、游艺等庆典活动,马上比武大会也经常为骑士的新生儿召开,参加活动者往往赠给该婴儿以礼物。
(二)骑士侍童成为骑士侍从仪式 立志成为骑士的少年在14岁时要举行一种仪式,获取成为骑士侍从的身份。骑士 侍从是有实力的骑士的随从,无论在战时还是平时,骑士侍从总要伴于主骑士左右。事实上,按照与主人的亲密程度、职责大小,侍从又分为高低不同的等级。其级别分为:贴身侍从、典礼侍从、餐桌侍从、酒会侍从、配膳侍从,等等。 骑士侍童成为骑士侍从的仪式一般是这样的:少年由其父亲领至神父面前,他们每人手中拿着一根神圣的小蜡烛。神父为将由少年单独拥有的剑和腰带祈祷、祝福。随后,为他佩带上象征骑士侍从身份的剑。
(三)骑士授予仪式 骑士授予仪式是确认骑士身份的仪式。在骑士纵横的整个中世纪时代,它一直是 骑士制度中具有权威性的仪式,成为每一名骑士人生中最重要的时刻。关于骑士授予仪式,已有文较详谈及,在此不再赘述。 需要指出的是,该仪式的举行时间除了在一些基督教节日、朝圣或贵族家庭中进行重大活动时之外,还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战役前或激战后,该种情况在14、15世纪屡见不鲜。例如1337年,英法战争即将爆发时,英方在3月11日为20名骑士举行了授予仪式。二是国王或大封建主在旅途过程中。这种情况的第一次记载发生在1354年9 月31日,查尔斯四世授予弗朗西斯为骑士。当时,德皇骑在马上,用手拍着佛朗西斯的脖子说:“成为一名好骑士,忠于帝国”。然后,两名查尔斯的随从贵族为他安上了马刺(注:理查德·巴伯:《骑士与骑士制度》,第41、42页。)。
如果说骑士的各种仪式是骑士制度规范化的一部分,那么,骑士礼节则是骑士制度生活化的一部分,这涉及骑士的衣食住行。例如,骑士要穿着整洁,在领主及贵妇面前保持礼数;站时不要抓挠身体或倚靠着柱子;在让他坐下前不要坐下,骑士侍从不允许与一个骑士共同入座,即使这个骑士是他的父亲也不行;用餐时“不能用肉直接去蘸盐碟里的盐,不能把鼻涕擦在桌布上,不能用小刀剔牙”;出行时“要高贵庄重地走路,不得向动物投掷树枝或石块,不得唤狗咬人,要礼貌待人”;平时“要参加教堂里的宗教活动,要侠媚妇女,要服从主人的命令”(注:约瑟夫·斯瑞:《中世纪词典》(Jospe.R.Strayer,Dictionary of the Middle Ages),纽约1982年版,第660、661页。),等等。虽然涉及这方面的史料更加模糊而破碎,但我们仍能从近代以来的西方礼节中窥其一斑。 由此可见,尽管骑士的仪式、礼节有着世俗的成分,但人们更多体验到的是基督教气息。宗教性渗透到骑士的生活之中,极大地影响了骑士阶层的思想观念。“一个人如果不是基督徒,没有接受过洗礼就不能成为骑士”;“没有信仰,你就不能很好地履行骑士的义务”(注:莱昂·高梯:《骑士制度》(Leon Gautier.Chivalry),纽约1968年版,第10页。)。
因此,宗教热忱在骑士制度的盛行时期大行其道,骑士被冠以基督教骑士之名。一批骑士之花如一度隶属于教皇的条顿骑士团、医院骑士团、圣殿骑士团成为骑士的楷模。 总之,通过对有形的制度层面的梳理,笔者认为,中世纪西欧骑士制度是指以军事采邑为基础、以骑士服役为表征、以基督教为指导思想、以中小封建主统治为本质的骑士阶层所特有的组织制度、法律规范、道德准则、生活习惯等诸多方面的总称。
西欧中世纪骑士的武器装备及其演变
西欧中世纪骑士是职业军人,他们主要的社会职责是从事战争。战斗以及与战斗有关的习武、比武等行为是骑士生活中最重要内容。因此,武器和装备不仅是每个骑士不可缺少的,也与其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那么,中世纪骑士们主要使用什么样的武器和装备?它们又如何不断得到改进?搞清这些问题对我们进一步了解中世纪的骑士生活十分必要。
一、长矛和剑
长矛是骑士最重要的武器之一。骑士在战场上与敌人交战,最先使用的武器就是长矛。 中世纪之前的欧洲,长矛在战争中的使用非常普遍,步兵用,骑兵也用。长矛由铁质矛头和木质矛杆组成,比较轻便。古罗马时,步兵和骑兵的长矛既可手持刺杀敌人又可抛出射杀敌人,类似标枪。罗马时代的骑兵为轻骑兵,由于没有马蹬,骑兵无法在混战中稳稳地骑在马背上,他们大多在一定距离之内抛出长矛,射杀敌人。早期法兰克人的长矛主要为满足步兵作战需要,有些矛头带有倒钩,矛杆的大部分用铁皮包住,这种矛刺入人体后,由于有倒钩,造成的伤害很大。如果刺中对方盾牌,持盾牌者很难把长矛拔掉,也很难迅速砍断矛杆,此时,持矛者可使矛另一端搭地,并迅速冲上,用脚踏住拖地的矛杆,压下敌人的盾牌,当敌人的头和胸部暴露的瞬间,用手中的其它武器直取对方要害。(注:A.V.B.诺曼:《中世纪的战士》(A.V.B.Norman,The Medieval Soldier)纽约,1971年版,第12页。)
中世纪骑士制度产生之初,骑士们使用的长矛大多延续古罗马和日耳曼式的长矛,但也有一定的改进。由于马蹬的广泛使用,骑士的作战方式发生变化,他们可单手持长矛与敌人厮杀,矛杆的长度和粗度都有增加,矛头已无倒钩,矛尖也变成平缓的菱形或柳叶形,有的矛头下端两边有横凸出来的小“矛翼”。这一系列变化都有利于骑士在马上冲刺敌人时,长矛不至于戳得太深而不易拔出。 12世纪以前,矛杆的前后粗细基本一致,在战场上如需要,长矛仍可被抛出刺杀敌人。1066年的哈斯丁斯战役,法国骑士们正是用这种方式打乱了英国军队城墙似的盾牌阵容。12世纪早期,在某些骑士长矛的矛杆手握处前面有一小圆环,这可能是持矛者在进攻时,为防止冲击的反作用力易使长矛脱手所设。(注:A.V.B.诺曼:《中世纪的战士》(A.V.B.Norman,The Medieval Soldier)纽约,1971年版,第232页。)
13世纪以后,出现前细后粗矛杆,手握处刻有手握槽柄。这种长矛由于矛杆前端比后面细许多,使长矛大部分重量移至手柄处,易于骑士控制和掌握平衡,槽柄使骑士在冲刺时长矛不易脱手。14世纪,矛杆手握处前面出现一圆形金属挡盘,对持矛的手起保护作用。同时,矛头出现锥形。(注:雷蒙德·鲁道夫:《骑士和骑士制度时代》(Raymond Rudorff,Knights and the Age of Chivalry)纽约,1974年版,第214页。)
中世纪骑士长矛矛杆很长,在12世纪,矛杆长度不少于8英尺。14世纪末,有矛杆长达15英尺。矛杆以梣木最为普遍,也有用苹果木、锇耳枥木、松木等质地比较坚硬且具一定韧性的木材为宜。 行军途中,长矛通常被斜扛在右肩上(如果是右手持矛)。发现情况准备进攻时,长矛被垂直竖起,底端垫在右马蹬边,或置于右手鞍褥特制的凹槽上。进入进攻距离后,骑士持平长矛,用踢马刺催马向前冲去,矛头稳稳地对准敌人。持矛方式大体有两种:一种为手握矛柄,矛杆底端抵住右侧大腿;另一种是手持矛柄,用臂膀和腋窝稳住矛杆后端。这两种方式都使长矛从马脖上方的左侧伸出,指向敌人。(注:莱恩·高梯:《骑士制度》(Leon Gautier,CHIVALRY)纽约,1968年版,第322页。)
剑,是骑士另一重要武器,在战场上它往往被用于长矛折断后与敌人近距离的白刃战中。长矛杆容易折断,甚至在一次战斗中会折断几支。而一把好剑往往伴随一个骑士的终生。因此,骑士对自己的剑十分珍视。 剑由双刃剑身、剑柄、剑柄前面的横挡以及剑柄底端的柄锤组成。中世纪早期的剑,与上古时代的剑区别不大,上古时期决定战争胜负的决定性力量是步兵,剑主要由步兵使用。当时的剑剑身较宽,两刃间的距离从上到下宽度一致,剑身带有血槽,主要用来劈砍,必要时还可抛出。骑士军队成为欧洲战场上的主力部队后,剑与长矛一样成为骑士必备的武器。随着剑被骑士广泛使用,一度曾被法兰克人非常喜爱使用的刃部宽阔呈月牙状弯曲的战斧逐渐退居次要地位,单刃长刀也被淘汰,这两种武器更适合步兵双手挥舞。
大约公元900年左右,剑的形状出现新的变化,剑身从柄部到顶端逐渐变窄,这种剑的重量大多集中在柄部,使骑士单手持剑时感到轻便,易于劈砍和刺杀。中世纪剑的长度,大约为94厘米,其中10厘米左右为柄部,柄部宽55厘米左右。 剑柄前部的横挡与剑身和剑柄呈十字形,11世纪时,横挡的长度有些增加。12世纪,横档与剑身、剑柄垂直相交的形式最为普遍,但也有些剑,两边的横挡呈锐角状向剑身方向弯曲,也有剑的横挡只是向剑身方向微有倾斜。有一把从12世纪保存下来的剑,其横挡两端头,向剑身方向呈直角弯曲,上面雕铸着动物小头像。(注:A.V.B.诺曼:《中世纪的战士》(A.V.B.Norman,The Medieval Soldier)纽约,1971年版,第236页。)剑柄下方的柄锤大多为圆球形、半球形。11世纪出现有一定厚度的圆片形柄锤。12世纪这种形状的柄锤变得普遍。柄锤的重量与剑身重量成一定比例,使持剑者易于掌握平衡。剑柄与剑身由钢铁质材料通体煅造而成。有的剑的柄部用两个夹片与柄芯铆在一起。剑的横挡、柄与柄锤部分往往镶嵌各种宝石,并且有的把圣人的遗骨、遗血、遗发、遗物等铸进柄部和柄锤里面,以求保佑。从《罗兰之歌》对罗兰的宝剑杜论达的描写中可见到:
“啊,杜论达,
你是多么圣洁美好,
你的金柄上镶满神圣珍宝,有圣巴西的血和圣彼得的牙,
还有我主圣但尼的遗发,
还有衣服属于圣玛利亚。”(注:杨宪益译:《罗兰之歌》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版,第126页。)
剑平时被放在鞘中,剑鞘通常由薄木或铁质材料制成,外蒙羊皮纸或丝绸。剑鞘的边缘由铁皮镶住,剑鞘有扣环,用带子穿过,系于腰间。 剑对于骑士不仅仅是一种重要武器,它还有神圣的象征意义。骑士的剑,在授剑仪式上要经神职人员的祈祷。(注:迈克尔·福斯:《骑士制度》(Michael Foss,CHIVALRY)纽约,1976年版,第38页。)
古装女子的长裙子外面披得薄纱般的长外披是叫什么名字?最好把古代大大小小的服饰的名字配网址回答。
旧石器时代晚期的人类已知缝衣,周口店山顶洞人的文化遗存中曾发掘出骨针。到了新石器时代晚期,在不同地区和族别的人们中间,服饰款式已各不相同。以发型为例,大地湾文化中有剪短的披发,马家窑文化中有后垂的编发,大汶口文化中有用猪獠牙制成的发箍,龙山文化中则用骨笄束发,陕西龙山文化之神木石峁遗址出土的玉人头像,头顶有髻,可能就是用笄束发的反映。骨笄在相当于夏代的二里头文化的二里头类型与东下冯类型诸遗址中均曾出土,形制与商代的同类器物相同。因此得知束发为髻在远古时已是华夏族服装的特征。
编辑本段夏商与西周
夏商与西周时的衣着无实物存世,据安阳侯家庄墓及妇好墓所出玉、石人像,可知商代贵族上身穿交领衣,腰束绅带,下身着裳,腹前系市(蔽膝)。西周时遗留下来的人像材料更少。从洛阳出土的玉人及铜制人形车辖来看,衣、裳、带、市仍是贵族男装的基本组成部分。其衣用正色,裳用间色,并特别重视裳前之市。西周铜器铭文记载周王在册命典礼上颁赐的服装中,常有“朱市、葱黄”(《毛公鼎》)“市、黄”(《询簋》)等物。市、 黄即古文献中的、 衡,指蔽膝,衡则指包括系玉之组和玉件在内的整套佩饰。河南信阳长台关与湖北江陵纪南城战国墓所出之俑,均在腹前系玉佩。贵族则在玉佩下衬以色彩特殊的,因而引人瞩目,成为代表身份地位的一种标志。 西周的建立,使社会生产力大大发展和提高了,物质明显丰富起来,社会秩序也走向条理化,并有了规章制度。服饰形制也由于尊卑等级的存在、礼仪的需要而进一步规范化,被纳入"礼治"范围,尊卑贵贱,各有分别。 这时候服饰的专用界限等级标志开始清晰,品种类别也相应地增加,像宫室中拜天地、敬鬼神时专有祭礼服,上朝大典时有朝会服,军事之中专有从戎服,婚嫁之仪专用婚礼服,吊丧时又有丧服。衣裳虽然还是采用上衣玄下裳黄,但在官职服饰中增加了裳前襟的大带(大带是用丝织或缂制成,宽四寸)、玉 (以玉为原料,以丝带连系在腰间的挂饰)。另外在服色上也开始有了等级差别。西周的服式除宽衣长带的特有风格以外,还吸收了北方鲜卑族(今锡伯族)以带钩束腰的服饰花色(在丝带的接头处,以金、银、铜或铁等金属制成的精细的勾或扣)。
编辑本段春秋战国
这时深衣和胡服开始推广。深衣将过去上下不相连的衣裳连属在一起,所以叫 春秋战国服装
深衣。它的下摆不开衩口,而是将衣襟接长,向后拥掩,即所谓“续衽钩边”。深衣在战国时相当流行,周王室及赵、中山、秦、齐等国的遗物中,均曾发现穿深衣的人物形象。楚墓出土木俑的深衣,细部结构表现得更为明确。短袖衣是楚服的一项特征。江陵马山 1号楚墓曾出短袖的“衣”,衣即衣,据《说文》的解释,这是一种短衣。根据曾侯乙编钟之钟金人的服装看,应即短袖之衣。 胡服主要指衣裤式的服装,尤以着长裤为特点,是中国北方草原民族的服装。为骑马方便,他们多穿较窄的上衣、长裤和靴。这种服制据《史记·赵世家》说,是赵武灵王首先用来装备赵国军队的。山西长治分水岭所出铜武士像,上身穿矩领直襟上衣,下身着长裤,腰系绦带,佩剑,正是采用胡服的赵国战士的形象。 “胡服之制,冠则惠文,带则贝带,履则靴,裤则上褶下裤....... 自战国赵武灵王,胡服骑射,裤褶传人中国,历代皆以为戎服,或用其冠,或用其履,或用其衣服及带,或三者全用,晋代民间,始偶用之。南北朝之世,北朝以胡服定为常服,南朝系汉族,仍为戎服,比及隋唐,帝王定为田猎之服,或上下公服,民间则为时服流风最盛。溯其由传人以至兴盛,由军用以至民服,历史悠长,变化复杂,王(国维)氏《胡服考》言之最详,不赘。唯唐代胡服,何以特盛,向来无人研究,王氏所考,亦未提及。依愚所见,不外以下三因:(1>唐代胡人,杂居内地,为数众多;(2)贵族阶级,废古之席坐,而为胡人倚坐;(3)朝臣侍从,弃车而尚骑马。 胡服之中,有所谓半臂者。古称半臂,今言马褂。《说文》无褂字,《玉篇》 春秋战国服装
亦无之,恐即卦字,褂卦皆从圭得声,俗作褂,但不能作“挂”或“挂”。无袖或半臂之衣,皆为胡服,《罪唯录·冠服志》云:“历朝挎褶,戎服也,袖短,或无袖而衣中断,下有横摺,又下有竖摺。若袖长,则为曳撒,或腰中间断,以一线道横之,谓之程子衣,无线道,谓之道袍。” 似此裤褶,又变为胡服总名。凡无袖、短袖、长袖之衣,与腰中间有线道横截或无线道横截之袍,皆可称为裤褶,因而今所论之半臂,其为胡服,决无问题。至其形制,宋曾三异《同话录》“貉袖”条述之最详: “近岁衣制,有一种如旋袄,长不过腰,两袖仅掩肘,以最厚之帛为之,仍用夹裹,或其中用绵者,以紫皂缘之,名日貉袖,闻之起于御马苑圉人,短前后襟者,坐鞍上不妨脱,着短袖者以其便于控驭耳。”长不过腰,两袖仅掩肘,缘边用紫皂布,有夹衣,亦有绵衣,显然为半臂制度。以其短前后襟,坐鞍上不妨脱,故亦可称为马褂,马褂即对襟衣。明清之制犹然。《日知录》卷二十八《对襟衣》所谓:“太祖实录洪武二十六年三月禁,官民步卒人等,服对襟衣,唯骑马许服,以便于乘马故也。”是也。”(摘自黄现璠著《古书解读初探》)
编辑本段秦汉
秦汉时期由于国家统一,服装风格也趋于一致。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幅员广大、民族众多的封建统一国家。 秦王政当上始皇帝之后,立即着手推行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如统一度量衡、刑律条令等,其中也包括衣冠服饰制度。不过,由于秦始皇当政时间太短,服饰制度仅属初创,还不完备,只在服装的颜色上做了统一。秦始皇深受阴阳五行学说影响,相信秦克周,应当是水克火,因为周朝是"火气胜金,色尚赤",那么秦胜周就是水德,颜色崇尚黑色。这样,在秦朝,黑色为尊贵的颜色,衣饰也以黑色为时尚颜色了。 秦代铠甲战服我们从出土文物中可以看见。在陕西临潼出土的陶俑所着铠甲应是秦兵俑中最为常见的铠甲样式,是普通战士的装束,这类铠甲有如下特点:胸部的甲片都是上片压下片,腹部的甲片,都是下片压上片,以便于活动。从胸腹正中的中线来看,所有甲片都由中间向两侧叠压,肩部甲片的组合与腹部相同。在肩部、腹部和颈下周围的甲片都用连甲带连接,所有甲片上都有甲钉,其数或二或三或四不等,最多不超过六枚。甲衣的长度,前后相等,下摆一般多为圆形。 秦始皇陵兵马俑坑中大批陶俑的出土,为秦汉武士的服装提供了较充分的例证。 汉代服装
他们穿的半长衣所交掩之曲裾虽较浅, 但仍为深衣之属, 其下身着长裤,腰系施钩之革带。这种装束在西汉时仍广泛流行,裤也逐渐向全社会普及。冠制的确立是在汉代实现的。上古时,华夏族之冠主要从属于礼制,男子成年时皆行冠礼。汉代的冠则主要从属于服制,是身份、官职以至官阶的表征。身份低微的人,只能戴帻而不能戴冠。冠本为加于发髻上的一个发罩,并不覆盖整个头顶。帻则像一顶便帽。冠和帻原来互不相关,到了王莽时,据说因为他头秃,所以先戴帻,帻上再加冠。后来这种戴法普及开来,因而在东汉画像石上出现的冠,也都在下面垫着帻。冠和帻不能随便配合,文官戴的进贤冠要配屋顶状的介帻,武官戴的武弁大冠则要配平顶的平上帻。进贤冠前部高耸,后部倾斜,外观若斜俎形。冠前有“梁”,可根据梁数的多寡来区别戴冠者的身份。皇帝戴的通天冠和诸侯王戴的远游冠也都是在进贤冠的基础上增益华饰而成。武弁大冠又名“惠()文冠”,起初只是用(薄麻布)制作的下垂双耳之弁,后来在弁下垫帻,进一步又在弁上涂漆,其状遂若漆沙笼,故又名“笼冠”。甘肃武威磨嘴子62号新莽墓曾出土了纱笼冠。此外,武士也戴冠。执法的官员则戴獬豸冠。 在区别尊卑方面,进贤冠上的梁虽然起一定作用,但梁数多不过三,等级的划分较粗略。所以汉代又用绶作为官阶的标志,不同等级的官员之绶的颜色、织法、密度和长度都不相同。这时的绶是系在官印上的带子,但它和西周时佩玉之组实一脉相通。 汉代妇女曲裾
汉代妇女一般将头发向后梳成下垂的圆髻,名椎髻。常着深衣,女式深衣之华丽者名衣,它的曲裾不但在下身缠绕好些层,且在其斜幅上缀以三角形物及长飘带,即文献中所称之与。其状可在四川出土的汉代画像砖上见到。 汉代着衣有七个特点: 1.穿外衣时,由于领大而且弯曲,穿衣时必需暴露中衣的领型; 2.穿衣必用白色面料做里; 3.袖宽为一尺二寸; 4.衫无袖; 5.穿皮毛服装时裘毛朝外; 6.腰带极为考究,所用带钩以金制成各种兽形,如螳螂形或琵琶形。形象十分生动有趣。一般长度在带钩从形、色和工艺上都达到了极高的水平,较比西周和战国时期,在设计和制作方面都要精美得多。因此颇受男人们的喜爱,佩戴者很多; 7.男子保持佩刀习俗,但所佩之刀有形无刃,因此失去了实际价值,主要是显示仪容。 汉代祭服延用"大制度",遵从古礼穿冕服佩绶、佩玉。皇帝、公卿、诸侯均用大,只是在所系玉石的串珠或丝绳的质地上加以区别。皇太后、太后、公卿夫人等的祭服(谒庙服)、亲蚕服、朝见服和婚礼服的形式都采用深衣制。 汉时劳动女子总是上穿短襦,下穿长裙,膝上装饰长长垂下的腰带。劳动男子常服是上身穿襦,下身穿犊鼻裤,并在衣外围罩布裙;这种装束不分工奴、农奴、商贾、士人都一样。
编辑本段魏晋
魏晋服装服饰虽然保留了汉代的基本形式,但在风格特征上,却有独到突出的地方,这与当时的艺术品和工艺品的创作思路有密切关系,其风格的同一性比较明显。 公元六世纪波斯图案花纹通过"丝绸之路"传入中国,对当时的纺织、服装以及其他装饰物,都产生了不小的影响。这一点在敦煌壁画上多有反映。 魏晋时期规定宫中朝服用红色,常服用紫色。白色为平民百姓服色。这时的服式仍以襦、裙为主,裘是非正式衣服。妇女装饰比较考究,有金环、银约指和绕腕的跳脱等。在质地上宫中与宫外仍有很大区别。 魏晋的铠甲最普遍的形式是两裆铠,长至膝上,腰部以上是胸背甲有的用小甲片编缀而成,有的用整块大甲片,甲身分前后两片,肩部及两侧用带系束。胸前和背后有圆护。因大多以铜铁等金属制成,并且打磨的得极光,颇似镜子。在战场上穿"明光铠",由于太阳的照射,会发出耀眼的"明光",所以这样称呼。这种铠甲的样式很多,而且繁简不一,有的只是在 裆的基础上前后各加两块圆护,有的则装有护肩、护膝,复杂的还有重护肩。身甲大多长至臀部,腰间用皮带系束。
编辑本段南北朝
南朝服式以襦裙为主,妇女尤其以着裙为正统,不穿裙而露裤的人,被看做是没礼貌的行为。当时女子头上包白纶巾(是一种配有青丝带的头巾,传说在三国时诸葛亮平时戴此头巾),衣袖长而且窄并加以缕雕花纹。跳舞者穿长衫,并在身上披挂很长的带子,头上束纨巾。 南北朝服式还有"袍"和"衫",衫在晋时已是必着衣的一种。"裘"在此时极为珍贵,以貂裘为最。" "是少年喜爱的衣物,浮薄少年更喜爱有色之" "、"襦"、"帔"、"鹤氅",这些都是此时普及的衣装。 南朝服式基本上继承魏晋,由于战乱和国度的频繁更替,反映在着装方面也有变化。江南衣式比北方短小,但当时却流行戴小帽穿大衣的风气,有时将一只袖分成两只,一条裙截成两裙,有的款式大领大带,有的衣窄袖小,有的裙长曳地,有的衣长蔽脚。南朝的朝服仍是玄衣。服饰用料有规定,三品官以下的不得穿用杂色绮做的衣服,六品官以下者只能穿七彩绮,不可使用罗绡。南朝的艺术品与服饰风格一脉相承,许多出土的陶俑形象,向我们展示了细腰圆脸型的女子,面目神情十分娟秀,尤其出自江南的俑塑特点更突出,这与服饰的拖地长裙和宽衣披带均十分协调一致。 北朝的服式,官宦正式场合穿着朱色单衣,便服和军服以为主。穿红色袍就佩带金带,穿小袖长身袍则用金玉带。平民妇女以襦袄为常服,这与南朝并无两样。北朝时期着装衣料中绫锦最为华贵。 南北朝的卷草花纹是在汉代的云纹图案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敦煌造井(单独适合纹样)、三角形花(适合纹样)和条状花(二方连续)、飞天、云纹等动态形象巧妙地结合起来,既古朴、秀丽,又含蓄柔和。当时的毛织毯、麻布和丝绸都是盛行的产品。
编辑本段隋唐
在南北朝胡、汉服装相互影响而又各成系统的基础上产生的唐代服制,出现了“法服” 与“常服”并行的局面。作为大礼服的法服仍是传统的冠、冕、衣、裳,常服则是在鲜卑装的基础上改进而成。唐代男子上自皇帝下至厮役,在日常生活中都穿常服,包括圆领缺袍、幞头、革带及长靴。缺袍即开衩的长袍。幞头则是由鲜卑帽演变出来的,它本是一幅头巾,系裹时两个巾角向前抱住发髻,其余两个巾角在脑后结扎,多余的部分自然垂下。幞头的质料起初用黑色的缯或罗,所以垂下的巾角也是软的,故称“软脚幞头”。以后又在巾角中用铜、铁丝作骨,将它撑起来,成为“硬脚幞头”。由于硬脚的形状及翘起的角度不同,又有“句脚”、“展脚”、“朝天”等式。唐代的革带上起初装有供系物用的窄皮条,故此种带名带。上面并固着若干方形饰牌,名。依官阶之不同,分别用玉、金、犀、银、瑜石、蓝铁等材料制作,从而使革带也成为区别官阶的标志。另外,北周时出现的“品色衣”,在唐代已形成制度,成为此后中国官服的一大特色。唐代官员自一品至九品,服色以紫、绯、绿、青为等差。 唐代服装
唐代女装主要由裙、衫、帔组成。这时常将衫掩于裙内,所以显得裙子很长。帔又名帔帛,像一条长而薄的披巾,是受了西亚佛教的影响才在中原流行的。唐代前期女装中还流行卷檐虚帽、翻领外衣等胡服,安史之乱后,此风渐歇。 唐朝还流行女子穿"胡服"。"胡服"就是西域人的服装。腰带形式也深受胡服影响。在此以前,人们的腰饰是以金银铜铁,这时候流行系"蹀躞带",带上有金饰,并扣有短而小的小带以作系物之用。这种腰带服用最盛是在唐代,以后延用一直至北宋年代。 唐代服装
盛唐以后,胡服的影响逐渐减弱,女服的样式日趋宽大。到了中晚唐时期,这种特点更加明显,一般妇女服装,袖宽往往四尺以上。中晚唐的贵族礼服,一般多在重要场合穿着,穿着这种礼服,发上还簪有金翠花钿,所以又称"钿钗礼衣"。 唐高宗以后,以紫色为三品官的服色;浅绯色为五品官服色,深绿色为六品官服色,浅绿色为七品官服色,深青色为八品官服色,浅青色为九品官服色,**为宫外之人及庶民服色。 唐装还对邻国有很大的影响。比如日本和服从色彩上大大吸取了唐装的精华,朝鲜服也从形式上承继了唐装的长处。唐装襦裙线条柔长,十分优美自如,用料主要是丝织品,因此它的衣物以"软"和"飘柔"著称。唐装本身品类多,善变化,从外形到装饰均大胆吸收外来服饰特点,多以中亚、印度、伊朗、波斯及北方和西域外族服饰为参考,充实唐代服饰文化,使得唐代服饰丰富多采富丽堂皇,风格独特奇异多姿,成为中国历史服饰中的一朵奇葩,世人瞩目。
编辑本段宋代
宋代服装大体沿袭唐制。这时的幞头内衬木骨、外罩漆纱,宋人称之为“幞头帽子”, 宋代服装
可随意脱戴,与唐初必须临时系裹的软脚幞头大不相同。这时,皇帝和高官戴的展脚幞头,两脚向两侧平直伸出,可达数尺。身份低的公差、仆役等,则多戴无脚幞头。 宋代妇女也穿裙和衫,这时的衫子多为对襟,盖在裙外。裙较窄,多施细摺,福州黄墓中除出罗裙外,还有开裆裤与合裆裤,可见宋代妇女在裙内着裤。起于五代时的缠足,至北宋晚期已逐渐流行。 宋代品官制度基本上沿袭前代,因此宫中的官服也与前代相仿,分为朝服、祭服、公服、戎服、丧服和时服。朝服是红衣红裳,内穿白色罗质中单,外系罗料大带,并有绯色罗料蔽膝,身挂锦绶、玉 、玉钏,下着白绫袜黑皮履。除这种朝服是统一样式外,官职的高低是以搭配的不同来区别的。主要是在有无禅衣(中单)和锦绶上的图案上作级别变化。穿朝服时必戴"进贤冠"(一种涂漆的梁冠帽),"貂蝉冠"(又名"笼巾",是以藤丝编成形,上面涂漆的冠帽),獬豸冠(属进贤冠一类)。 公服即常服,又名"从省服",以曲领大袖,腰间束革带为主要形式,另有窄袖式样也。这种服式以用色区别等级。如九品官以上用青色;七品官以上用绿色;五品官以上用朱色;三品官以上用紫色。到宋元丰年间用色稍有更改,四品以上用紫色;六品以上用绯色;九品以上用绿色。按当时的规定,服用紫色和绯色(朱色)衣者,都要配挂金银装饰的鱼袋,高低职位以此物加以明显的区别。 宋代服装
时服是按季节赐发给官臣的衣物。上至将相皇帝大将下至侍卫步军,赐发的品种有袍、袄、衫、袍肚、裤等。所赐之服大部分是织有鸟兽的锦纹。 宋代男子除在朝的官服以外,平日的常服也是很有特色的,常服也叫"私服"。宋官与平民百姓的燕居服形式上没有太大区别。只是在用色上有较为明显的规定和限制。 宋时常服有如下几种: "袍"有宽袖广身和窄袖窄身两种类型,有官职的是锦袍,无官职的是白布袍。 "襦"、"袄"为平民日常穿用的必备之服。 "短褐"是一种既短又粗的布衣,为贫苦人服。 " 衫",这是一种裳下摆接一横 的男人长衫。 "裳",沿袭上衣下裳的古制。是冕服、朝服或私居服的式样。宋时也有上衣下裳的穿法。男子也穿用对领镶黑边饰的长上衣配黄裳。居家时不束带,待客时束带。 "直裰"是一种比较宽大的长衣。由于下摆无衩而背部却有中缝而称"直裰"。 "鹤氅",宽长曳地,是一种用鹤毛与其他鸟毛合捻成绒织成的裘衣,十分贵重。 此外宋代男式衣着,还有布衫和罗衫。内用的叫汗衫,有交领和颌领形式。质料很考究,多用绸缎、纱、罗。颜色有白、青、皂(黑)、杏黄、茶褐等。袄的质料有布、绸、罗、锦、 丝和皮。袄的用色有青、红、枣红、墨绿、鹅黄等几种。贵族裤子的质地也十分讲究,多以纱、罗、绢、绸、绮、绫,并有平素纹、大提花、小提花等图案装饰,裤色以驼黄、棕、褐为主色。
编辑本段元代
元代是中国历史上民族融合的时代,服装服饰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特点。元太祖成吉思汗自1206年建都, 元代服装
灭西夏、金之后,民族组成主要以蒙古族为主。元代由于民族矛盾比较尖锐,长期处于战乱状态,纺织业、手工业遭到很大破坏。宫中服制长期延用宋式。直到l321年元英宗时期才参照古制,制定了天子和百官的上衣连下裳上紧下短,并在腰间加襞积,肩背挂大珠的"质孙服"制,汉人称"一色衣"或"质孙服"。这是承袭汉族又兼有蒙古民族特点的服制。 "质孙服"服用面很广,大臣在内宫大宴中可以穿着,乐工和卫士也同样服用。这种服式上、下级的区别体现在质地粗细的不同上。天子的有十五个等级(以质分级层次〉。每级所用的原料和选色完全统一,衣服和帽子一致,整体效果十分出色。比如衣服若是金锦剪茸,其帽也必然是金锦暖帽;若衣服用白色粉皮,其帽必定是白金答子暖帽。天子夏服也有十五等级,与冬装类同。百官的冬服有九个等级,夏季有十四个等级,同样也是以质地和色泽区分。 "比肩"、"比甲"也是常服。"比肩"是一种有里有面的较马褂稍长的皮衣,元代蒙人称之为"襻子答忽"。"比甲"则是便于骑射的衣裳,无领无袖,前短后长,以襻相连的便服。元代男子的公服多随汉族习俗,常服的外面,罩一件短袖衫子,妇女也有这种习俗(称为襦裙半臂)。 元代女服分贵族和平民两种样式。贵族多为蒙人,以皮衣皮帽为民族装,貂鼠和羊皮制衣较为广泛,式样多为宽大的袍式、袖口窄小、袖身宽肥,由于衣长曳地,贵夫人外出行乐时,必须有女奴牵拉。这种袍式在肩部做有一云肩,即所谓"金绣云肩翠玉缨",十分华美。作为礼服的袍,面料质地十分考究,采用大红色织金、锦、蒙茸和很长的毡类织物。当时最流行的服用色彩以红、黄、绿、褐、玫红、紫、金等为主。元代平民妇女穿汉族的襦裙,半臂也颇为通行,汉装的样子常在宫中的舞蹈伴奏人身上出现,唐代的窄袖衫和帽式也有保存。此外受邻国高丽的影响,都城的贵族后妃们也有模仿高丽女装的习俗。
编辑本段明代
文武官服之忠靖冠服
明初要求衣冠恢复唐制(如左图所示) 明初官服
,其法服的式样与唐代相近,只是将进贤冠改为梁冠,又增加了忠靖冠等冠式。明代的公服亦用幞头和圆领袍,但这时的幞头外涂黑漆,脚短而阔,名乌纱帽,无官职的平民不得服用。公服除依品级规定服色外,还在胸、背缀补子。文官补子中饰鸟,武官饰兽。为褒奖官员的功勋,另特赐蟒袍、飞鱼服、斗牛服等服饰。蟒是四爪之龙,飞鱼为鱼尾有鳍之蟒,斗牛则在蟒头上加弯曲的牛角。官至极品则用玉带。所以“蟒袍玉带”就成为这时大官僚之最显赫的装束。明代的汉服影像颇远,近至东北亚的朝鲜,远至日本、琉球等藩属国。汉服是中国汉族的传统服装,起于轩辕黄帝,而终止于满清的大屠杀。56个民族,每个民族都是平等,而汉族也应当永远其民族服装,即汉服。
编辑本段清代
清朝是以满族统治者为主的政权机构,满族旗人的风俗习惯影响着中原地区。几千年来世代 清代服饰
相传的传统服制度,由于满族贵族的“剃发易服”、“十从十不从”、“留头不留发”政策以及大量的屠杀汉民,造成了中国传统的衣冠的消亡。这种屠杀式的变革,是中国传统服制的又一次变态式的发展,是历史上"胡服骑射"、"开放唐装"之后的第三次明显的突变。 历时数千年的宽袍大袖(祭服,非常服)、潇洒富丽、纤细柔弱,与衣身膨胀、衣袖短窄的满装形式,形成鲜明的对比。 满族的旗装,外轮廓呈长方形,马鞍形领掩颊护面,衣服上下不取腰身,衫不露外,偏襟右衽以盘纽为饰,假袖二至三幅,马蹄袖盖手,镶滚工艺装饰,衣外加衣,增加坎肩或马褂。时至今日,它对现代服装也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随时代发展,经过加工曲线突出体态暴露的旗袍,具有暂时的存在价值。 旗袍或短装有琵琶襟、大襟和对襟等几种不同形式。与其相配的裙或裤,以满地印花、绣花和裥等工艺手段作装饰。襟边、领边和袖边均以镶、滚、绣等为饰。清初满族妇女与男人的装扮相差不多,不同之处只是穿耳梳髻,未嫁女垂辫。满族妇女不缠足、不穿裙,衣外坎肩与衫齐平,长衫之内有小衣,相当于汉族妇女的肚兜,衣外之衣又称"乌龙"。 明、清两代汉族女装变化不大,仍着衫、裙,清代后期始以裤代裙。清中期以后女装层层镶边,称为“滚镶”。清代满族妇女着旗装,她们不缠足,不束裙,皆穿旗袍,有时外加坎肩。乾隆以后,满族女装中出现高底的“花盆底”鞋。咸丰以后,又出现高大的“两把头”、“大拉翅”等发型,成为满族女装之突出的特征。 旗袍马褂 马褂、旗袍是清代满族男女的典型服饰。 旗袍
马褂是一种穿于袍服外的短衣,衣长至脐,袖仅遮肘,主要是为了便于骑马,故称为“马褂”。它区别于汉族在宋明时期的马褂,满清的马褂不修边幅。满人初进关时,通过大屠杀而迫使汉族穿上它们的马褂。康熙雍正年间,由于奴化政策,才开始在社会上流行,并发展成单、夹、纱、皮、棉等服装,成为男式便衣,士庶都可穿着。 的样式有琵琶襟、大襟、对襟三种。琵琶襟马褂,因其右襟短缺,又叫缺襟马褂,穿上它可以行动自如,常用作出行装。大襟马褂,则将衣襟开在右边,四周用异色作为缘边,一般作常服使用。对襟马褂,其服色在各个时期有多种变化:初沿天青色,至乾隆中期,又尚玫瑰紫,后又推崇深绛色(人称“福色”),到了嘉庆年间,则流行泥金及浅灰色。大袖对襟马褂可代替外褂而作为礼服使用,颜色多用天青色,大小官员在谒客时常穿此服,因其身长袖窄,也称作“长袖马褂”。 中有一种颜色不能随便使用,那就是**。黄马褂,是皇帝特赐的服装。穿着这种赐服的人,主要有三类:一是随皇帝“巡幸”的侍卫,称为“职任褂子”;二是行围校射时,中靶或获猎多者,称为“行围褂子”;三是在治事或战事中建有功勋者,称为“武功褂子”,这些人还要被载入史册。只有这种御赐的马褂才可以随时穿着。 大褂
旗袍是中国清朝的妇女服装,由满族妇女的长袍演变而来。由于满族称为“旗人”,故将其称之为“旗袍”。清初,满族妇女以长袍为主,而汉人妇女仍以上衣下裳为时尚;清中期,满汉各有仿效;到了清代后期,满族效仿汉族的风气日盛。经汉人改进之后的旗袍逐渐在广大妇女中流行起来。这种旗袍是汉族妇女在吸收西洋服装样式后,通过不断改进,才进入千家万户的。旗袍的样式很多,开襟有如意襟、琵琶襟、斜襟、双襟;领有高领、低领、无领;袖口有长袖、短袖、无袖;开衩有高开衩、低开衩;还有长旗袍、短旗袍、夹旗袍、单旗袍等。改良后的旗袍在20世纪30年代,几乎成为中国妇女的标准服装。
发型与冠戴能增加女子仪容的俊美,又能体现出女子的年龄与身份特点。段成式《髻鬟品》就记载了不下百余种,其髻名虽多,但基本上是按髻的形态与装饰而命名,如髻似螺,曰螺髻,如髻饰以凤,曰凤髻等。古代女子发型变化,基本上是按梳、绾、鬟、结、盘、叠、鬓等变化而成,再饰以各种簪、钗、步摇、珠花等首饰,因此研究女子发型主要是探讨其梳编形式与规律。据古代作品及记载,概括分为结鬟式、拧旋式、盘叠式、结椎式、反绾式、双挂式等主要六类。
好了,今天关于“战场初探阵容怎么搭配好”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战场初探阵容怎么搭配好”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